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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资企业还是合资企业?

对于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保护的行业(外商投资目录) 由中国政府定期发布和更新,因此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据法律框架,与中国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是必要的。

然而,对于一家外商投资企业(WOFE)来说,如果不整合中国合作伙伴或合作者,他们想在中国市场上取得成功似乎是不切实际的。

因此,问题并不在于是否需要中国合作伙伴,而在于合作伙伴关系的整合或构建形式:简单的合作伙伴?经理?中国公司董事会成员?还是简单的商业/资本协议?
那么,在决定以资本形式整合合作伙伴关系之前,至少应该考虑六 (6) 个基本因素:
  1. 操作要求: 例如,就预先建立的、随时可以投入运营的运营场地而言,该场地附带有符合标准的特殊行政许可和授权,因此是“预先获得的”,这限制了合资企业可以“继承”的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在法国合作伙伴入股现有公司的情况下。

  2. “贡献”,合资企业的收益 例如,节省在中国市场建立业务的时间。拥有成熟分销网络的中国合作伙伴对于在中国开展分销项目而言是一笔宝贵的资产。

  3. 各方的活动范围和规模 :避免“兔子和鲤鱼的联姻”。你不会在一个成熟的药房分销网络中销售IT产品。此外,参与其中的公司规模通常最好相当,以限制往往有害的不平衡现象。

  4. 各方相互了解的程度 :互相了解!通常建议从商业协议开始,学习如何合作并相互了解。

  5. 始终控制您的知识产权 :我们不会将商标和专利转让给合资企业;这非常危险。我们更倾向于将法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授权给合资企业。

  6. 控制工具和退出路线: 拥有权力和反权力的法人团体。董事会的决策受特定规则的约束(无论资本参与比例如何,都必须“一致投票”),如果与中方合作伙伴发生冲突,退出途径将难以确定,并经常引发法律纠纷。

最后,再一次强调:初步审核始终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让你超越“一见钟情”,合理化你的“去/不去”决定。

总而言之,说合资企业值得关注并取得成功,这未免有些轻描淡写。然而,与独资企业相比,外国投资者需要更精准地将合资项目纳入清晰明确的战略框架中。

首次发布日期:22年11月20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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