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允許透過經常帳出資為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融資。外匯管制和債務管制法律禁止此類貸款。
對外債務(境外債務)限制適用於中國公司(股東、銀行機構等)在境外的借款。根據公司資本化水平,適用以下規則:

之間的差異 總投資金額 和 註冊資本 可構成外債保證金,例如股東貸款。 「股東貸款協議」須在外匯管理局正式登記。
例如: 一家「註冊資本」為70.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公司,其最高「總投資額」為100.000萬美元。 30.000萬美元的差額可以(但非強制性)用於辦理股東貸款。這是 最高外債保證金 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從中受益。
首次發布日期:26年01月2018日